淄博市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3-12-25 09:19: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监察局《2023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淄博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印发了《2023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双随机”监督抽检、日常监督等方式,分阶段开开展全市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各区县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通过开展全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检等方式,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重点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转运和登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和培训,院内污水处置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全市共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1863家,其中,一级以上医疗机构227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未定级医疗机构1636家,占其数量总数的47.90%。监督检查疾控机构9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2家,监督覆盖率100%。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整治医疗废物处置的不法行为。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淄博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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