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圆满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3-12-11 09:2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继续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督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监督字〔2023〕2号)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为了提高试点工作质量,根据淄博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市级卫生许可,市级监管的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决定,2023年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全部由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承担。淄博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按照《山东省2023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所有参加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的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试点工作方案》和《消毒产品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指南》,逐项、逐条学习领会,结合国家消毒产品双随机监督抽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消毒产品分类监督。按照消毒产品风险等级及生产条件进行分类监督:第一类为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第二类为消毒器械生产企业,第三类为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除外)生产企业。

消毒产品综合评价。监督检查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等4项。

卫生监督员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的项目、检查内容,参照消毒产品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指南,对所有试点企业逐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质量。淄博市现有有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48家,对28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监督检查,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覆盖率达58.33%。其中,第一类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8家、第二类消毒器械生产企业15家、第三类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除外)生产企业5家。经过对28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其中,优秀单位11家,占评价总数的39.29%,合格单位13家,占评价总数的46.43%,重点监督单位4家,占评价总数的14.81%。

通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使企业提高了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生产意识,加强消毒产品生产过程、卫生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消毒产品企业规范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向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推送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关键项不合格生产企业等手段,加强动态监管,提高监督效果,提高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确实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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